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