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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