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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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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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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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