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人才开发区域合作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开发区域合作 第四十七条 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推动人才开发区域合作,促进不同区域之间人才信息平台、人才流动平台等人才开发合作平台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