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人才开发区域合作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开发区域合作 第四十八条 推动人才开发的民间合作,支持本市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与境外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重点吸引港澳人才和服务机构在本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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