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技防系统采获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买卖或者违法使用、传播采获的信息; (二)利用采获的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三)擅自提供、复制、翻拍或者删改、隐匿、毁弃采获信息; (四)违法使用采获信息的其他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