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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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除政府组织建设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技防系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安全技术...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因市政施工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或者拆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建...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二)...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应用,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经营权...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预留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公共安全需要时应当与公安...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安装技防系统应当仅限于满足自身安全防范需要,不得擅自扩大覆盖范围。 禁止在...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发展和改革、信息化、建设、交通...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在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技防系统的覆盖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提示性的标识。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技防系统建设采用的技防产品,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证明。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实行资格等级管理。未取得相应等级...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应当包括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口...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单位、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从业人员...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市公安机关可...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工程,技防系统与建设工程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工...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备案该技防系统...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技防系统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 (二)...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安装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单位技防系统联网接...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技防系统采获的视音频、出入记录等信息存储时间不得...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寻找遗失物品、查找走失亲友等涉及其合法权益事由的需求,可以按照下...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技防系统采获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买卖或者违法使用、...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三十条 对利用技防系统信息发现和制止犯罪活动,以及为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宣传教育,进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公共安...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不得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技防系统的建设、设计、施工、维护单位,发生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在查证属实后将其...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从事技防系统...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使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