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实行资格等级管理。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 市公安机关应当将技防从业单位名录及资格等级管理要求和条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