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单位、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保密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建设资料安全保密、存档备查制度; (三)对在业务中涉及的客户信息保守秘密; (四)设计、施工、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 前款所称报警运营服务是指集现场设计施工、系统监控维护、报警复核处置为一体的集成性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