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工程,技防系统与建设工程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结论应当说明技防系统的验收情况。 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已建成的技防系统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和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