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技防系统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 (二)建立技防系统采获信息保存、查询调取登记和保密制度; (三)保障技防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建立相应的值班监看制度; (四)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当处置技防系统报警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