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技防系统采获的视音频、出入记录等信息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重点反恐目标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