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除政府组织建设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技防系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安装技防系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