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由执法部门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