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前山河流域的保护和监督。 市政府、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当为参加前山河流域保护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