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前山河流域综合规划,作为前山河流域治理、开发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前山河流域综合规划应当包括污染防治、岸线利用、防洪排涝、水系修复、文化保护等内容。 有关前山河流域的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前山河流域综合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