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的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和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应当纳入前山河流域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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