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市政府应当划定前山河流域的城乡规划蓝线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前山河流域的水域面积应当大于10%,新建项目不得违反规划占用水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