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