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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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行业标准与规范,...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本市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置养老服务专员,负责老年人信息登...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居...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镇(街道)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作...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产权归属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等,并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状况,制定政府...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施统一互认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国家标准,统筹推动民政、卫生...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宣讲、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普及,...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开发老年人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老年...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通过设置长者饭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督促和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委派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为行动不便...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应当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和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实行老年...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倡导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市地方留成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标准交流合作,推动制...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制定监管清单,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 64 - - 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