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代办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家庭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照护服务; (三)关爱探访、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等安全保障服务; (五)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老年人需要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