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宣讲、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利用率。 本市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按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现政策找人。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将养老政策、办事指引、评估结果、服务项目等信息定向推送给有需求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