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通过设置长者饭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按照规定给予助餐补贴。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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