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定期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探访。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老年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实时求助等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根据业主意愿定期组织探访本小区的居家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