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区民政部门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有关信息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 公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开展业务对接、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等信息互联互通。 鼓励社会力量接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应急救援、远程安全监测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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