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委派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区域依法开设康复机构、护理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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