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对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在考核中充分体现功能类别、行业属性和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