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本市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置养老服务专员,负责老年人信息登记、上门探访、服务引导、政策宣传、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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