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市内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在本市以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