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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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需要对志愿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并通过培养志愿者骨干,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个人自愿提供的无偿帮助他人和服...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和志愿服务标识。志愿者证由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志愿服务标识...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建立服务情况档案。志愿者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服务组...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组成市志愿者联合会。市志愿者联合会负责指导、协调和促进本市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提倡和鼓励公民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五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可以接受个人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市志愿者联合会应当发挥枢纽作用,通过转介服务,为志愿...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包括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六条 志愿者可以自行或者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提供志愿服务。 提倡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从事有...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包括名称、宗旨、志愿服务范围、志愿者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内部管...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七条 提倡和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招募、注册、培训、管理...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八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监护人同意,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体和智力状况相...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评估社会需求,制定志愿服务项目,拓展志愿服务领域。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九条 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选择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三)获...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二十条 注册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接受志愿服务培训和专业督导; (三)按照规...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未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其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二条 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救援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三条 提倡对志愿服务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获得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关系。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志愿...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七条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接受其指派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安全和卫生保障。 志愿者从...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从事高风险志愿服务活动时,志...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避免安排志愿者从事具有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三十条 提倡和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依据其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政策、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自: (一)社会捐赠、资助; (二)政府财政支持;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四条 志愿服务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推广; (二)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捐赠、资助。 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的捐赠、...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税...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七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应当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市志愿者联合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将青少...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对志愿服务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条 志愿者可以凭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优先享受社区照顾、社区养老、社区互助等公共服务和自助互助服务。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一条 户籍不在本市的志愿者,可以按规定享受积分入户,其子女享受积分入学等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由市人...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运用、支持和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为...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发布志愿服务信息,普及志愿...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市内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在本市以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权益保障和权利...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于2012年12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