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