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组成市志愿者联合会。市志愿者联合会负责指导、协调和促进本市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