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五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可以接受个人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市志愿者联合会应当发挥枢纽作用,通过转介服务,为志愿者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为志愿服务组织和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机构,安排合适的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