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包括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团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