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提倡和鼓励公民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