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提倡和鼓励公民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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