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需要对志愿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并通过培养志愿者骨干,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