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个人自愿提供的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