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和志愿服务标识。志愿者证由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志愿服务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各志愿服务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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