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