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三十条 提倡和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依据其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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