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政策、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