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自: (一)社会捐赠、资助; (二)政府财政支持; (三)其他合法来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