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七条 提倡和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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