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二条 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救援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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