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税务等部门以及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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