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条 志愿者可以凭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优先享受社区照顾、社区养老、社区互助等公共服务和自助互助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