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对志愿服务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