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招牌设置管理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招牌设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大型建筑物的不同朝向上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招牌。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先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制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