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期限可以在出让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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