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共场地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期满后,仍符合规划需要出让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让。 非公共场地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期满后,仍符合设置规划的,设置权应当重新申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